马鞍山师专艺术设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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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教师年度考评方案

  教师考评是衡量教师思想品德,工作状况、教学与科研能力及成果等综合业务水平的必要手段,是对教师的综合评价,为教师的评先、晋级晋职及进修提供依据。为了能更科学合理地对教师进行年度业务的考评,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特制定教师年度业务考评方案如下:
    一、总则
    本方案适用于我系在岗在编的全体教师(担负有课堂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任行管工作的兼课教师)。本方案对教师考评的总体要求,包含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划分为思想品德30%(由系考评小组提供,满分100分)、教学质量35%(校教务处提供,满分100分)、科研工作20%(个人申报,满分100分)、教研室10%(教研室主任提供,满分100分)、自评5%(个人申报,满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再实行加分(个人申报,取申报总分的5%)和减分的方法,相加的总分为最后得分。
    艺术设计系教师考评在校党政的领导下,由艺术设计系负责实施。艺术设计系成立以系负责人为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由艺术设计系负责行政综合事务的部门具体牵头实施。 
    全体教师原则上都要参与考评工作。外出进修者,完成学业且获得相应学业证书和结业证书返校的,当年评估成绩为合格。未获得学业证书返校的,定为不合格。病假或产假超过一学期以上的,当年考评成绩为合格;病假或产假时间为一学期的,可正常参与本学年考评。
    教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6—7月。考评结果以教师得分次序,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评结果是年度奖金发放及各类评选的唯一依据。优秀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4,考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的,优先一年参加各类进修、培训活动。考评位于总名次后10%的,取消次年各类评聘及进修、培训资格。总分60分以下者定为不称职,暂停下学期教学工作,取消年度奖金,不得参与下学期任何评先评优和晋级晋职,取消次年进修、培训资格,聘用教师解聘。
    二、考评细则
    (一)思想品德30%
此项满分100分,占总分比例的30%。由系领导考核小组依据以下标准进行打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从事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投身学校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团结同志,维护工作大局。有严重违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从事不法活动,情节严重者,思想品德分为零。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者此项得分为零。
    (二)教学质量35%
此项满分100分,占总分比例的35%。教师的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得分是依据学生评教得分为准,最后成绩由校教务处从教务系统自动生成导出提供。每学年有两学期,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违反学校教学管理制度,造成校级、系级教学事故的老师此项得分为零。
    (三)科研工作(20%)
此项由教师个人申报,100分为最高分,取最后申报得分的20%。具体申报标准如下:
    1.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收录论文集者,依照校级、市级、省级四类、省级三类、北大核心、省级二类等不同等级,分别加2、4、6、8、10分。 
    2.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及校本教材开发,并出版发行的,依照省级出版社、国家级出版社等级和参编位次,主编要求撰稿字数在十万以上,分别加6、12分,副主编要求撰稿字数在四万以上分别加2、4分,其余参编人员分别加1、2分。  
    3.参与学术专著撰写并出版发行的,依照省级出版社、国家级出版社等级和参编位次,独著要求撰稿字数在十万以上加15、20分,第二合著人要求撰稿字数在四万以上加8、10分,其余合著者分别加2、4分。
    4.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获批立项依照校级、省级及国家级不同档次以及个人在项目、课题中的位次,主持人分别加5、15、30分;第一参与人分别加3、9、20分;第二参与人分别加2、6、10分;其余参与人分别加1、3、5分。顺利完成并通过验收结题的,依据上述标准再加一次分。无阶段性成果者不加分。 
    5.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成功申报国家专利,其中成功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加15分,新型实用专利加10分,外观设计专利加5分;或用专业技术服务社会,取得系列成绩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根据个人申报材料酌情加10至15分。
    6.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其中初级职称每学期听课满12节,开公开课2节;中级职称(含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课满10节;高级职称(含博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课满8节。在完成上述基本听课量的基础上每超过2节加1分。  
    7.教师个人作品发表、参展及获奖,依照校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等不同等级等次加分。其中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   6、4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注:所有赛事级别及赛事性质的界定均以学校新出台的技能奖励办法为准;获同类奖励者取最高级别奖进行奖励。
    8.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奖,依照校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等不同获奖等次加分。其中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注:所有赛事级别及赛事性质的界定均以学校新出台的技能奖励办法为准;获同类奖励者取最高级别奖进行奖励;在同一赛事中,同一个获奖学生的指导老师不能超过三个,超过三名者,根据排名酌情加分。
    9.在满工作量的情况下,每辅导一个专业社团加2分,获得优秀等次加3分。
    10.在满工作量的情况下,举行系级、校级、市级、省级公开课分别加1、2、3、4分;举行系级、校级、市级、省级相关专业讲座分别加1、2、3、4分。
    四)教研室打分(10%)
    此项满分100分,占总分比例10%。教研室主任依据以下标准进行打分:能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做好学生上课考勤、点名工作,课堂监管力度强;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听课记录详实;认真备课,教案交流情况良好;认真批改作业,课后辅导情况良好;能按照教研室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关心本专业发展,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教研室主任对漠视集体工作,影响团队建设,拒绝或不接受教研室安排的相关工作,其他表现较差的,视具体情况可对相关教师进行酌情扣分。
    (五)自评分(5%)
    此项满分100分,占总分比例5%。此项依据学校下发的《教职工学年考核自评表》来统计,由教师个人自评申报完成。
    (六)整体加分
此项得分不占考评总分比例,为额外加分。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加分,取申报得分的5%为最后得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在教学、科研、管理及其它方面,受各级党政部门表彰者(有文件、证书)可加分。校级奖励加1分,市(含教育系统)级奖励加2分,省级奖励加4分,国家级奖励加10分。获同类奖励者取最高级别奖。
    2.凡受集体奖者,加分标准参照第1条,主持人记该项最高分,其它成员以该项分50%计算。
    3.积极参加社会无偿公益活动、济贫助困及好人好事活动的,视具体情况加1至5分;
    4.认真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者加2分,获得优秀称号的加3分。
    5.认真完成综合指导老师或各类行政岗位工作者加2分,获得优秀称号的加3分。
    (七)整体减分
此项得分不占考评总分比例,为额外减分。由系行政、教学管理部门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减分:
    1.凡受到校级以上处分者,思想品德这一项记零分。受到校或系警告及通报批评者,一次扣6—10分。
    2.凡一年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者扣15分;不足1月者,酌情扣分。
    3.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态度恶劣,可扣3—8分。
    4.凡经检查发现课堂上有不文明行为或违反课堂教学常规行为者,在2-6分内扣分;不尊重学生或体罚学生者扣2—6分,有严重违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从事不法活动,情节严重者,思想品德分为零。
    5.班主任考评不合格,本项得分为零。
    6.各类活动、会议缺席的,每次扣1分。
    7.未完成基本听课评课工作量的,每少一节课扣1分。
    三、有关说明
    1.考评开始后,所有教师应按规定时间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报材料者,个人申报项按零分计算。
    2.个人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中上报。
    3.各教研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好教研室教师考评工作,严格审验所在教研室教师申报的材料,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本教研室教师的评分工作。
    4.各类加分、减分均在分项考评结束后汇总总分上加减;
    5.各级各类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严谨徇私舞弊或借机泄私愤,一经发现,违纪者当年考核结果降一档次。
    四、考评结果的使用
    1.考评结果是教师各项政治、经济待遇的重要依据。
    2.年终评定的优秀教师必须是教学业务年度考评为优秀的教师。
    3.年度考核排名后10%的,进修、晋职、职评等推迟一年,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削减课时量;被评定为校级以上优秀的可提前一年获得上述资格。
4.年度业务考评不称职(60分以下)的教师暂停来年的教学工作,待岗期间按照学校规定只享受相关岗位工资,取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及进修资格,直至考评合格,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教师,解除劳动关系。